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审批类)
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2.《国家科技部、民政部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3.《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鲁科政字〔2000〕376号)
条 件
(一)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
(二)科技人员不少于60%;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
(四)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八)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材料
当事人可以通过德州科技信息网下载《德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可到市科技局申领。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设立申请和章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情况简介及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三)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审查原件)
(四)出资证明;
(五)场所使用证明;
(六)现有或拟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工作程序
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备 注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
《国家重点新产品管理办法》
按照科技部每年发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3、电子数据
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对所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按照科技部申报要求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
《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山东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
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下载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申报系统,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电子数据上报市科技局。
申报山东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由县(市、区)科技局对所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将电子数据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按照省科技厅申报要求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具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必需的实验设施和工作条件;
3、研究方向明确,符合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具有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
4、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5、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
6、依托单位有筹款能力和筹款信誉,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1、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告;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经费筹措计划和证明; 5、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由县(市、区)科技局对所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后,由县市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山东省经济强县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行动科技专项
1、重点支持承担或参与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或在当地转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已在省、市、县科技计划中立项,正在实施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广阔、能够形成县域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经培育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
登录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下载山东省经济强县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行动科技专项预研项目或后补助项目建议书,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科技局。
由县市区科技局对所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德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
按照《德州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登录德州科技信息网网站(www.dzsti.gov.cn),下载计划申报书
由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审查后,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0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3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500万元以上。
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1、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2、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审查、核定后报市科技局。3、经市科技局审查合格后,印发批准文件,发给德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标牌。
企业提交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
市科技局高新科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申请条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申报材料后向市科技局提报并进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向省科技厅申报。
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在6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