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进行了深刻阐述,做出了全面部署。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战略思考,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们党88年的奋斗历程中,围绕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和探索从来没有停止。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创造性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要求,强调必须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确立了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全党与中央、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强调必须恢复实行民主集中制,“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并提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论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强调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并明确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确立了“集体领导、民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意识和决策原则,推动民主集中制深入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等重要思想,并就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等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向了新的阶段。可以说,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我们党不断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为完成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人物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民主集中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第一,这是我们党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从国际看,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国际战略竞争更趋激烈。从国内看,我们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全党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营造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力贯彻,切实避免决策失误和走弯路,使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形成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这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经过88年的发展,我们党所处的地位、所肩负的任务、所面临的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必须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上有更大作为。当前,在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既有民主不够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但主要是民主不够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员民主权利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党员干部不敢或不愿讲真话、讲心里话;有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不够民主,过份强化一把手负责制,“指头硬、拳头软”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和部门党内生活不规范,搞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缺乏民主、存在着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的地方和部门大局意识淡薄,执行上级指示打折扣,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造成很大损害。只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才能解决好这些问题,以民主集中制建设推动和保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我们党始终充满活力、坚如磐石。
第三,这是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期待、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历史阶段,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加快变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我们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期待。新形势下,一个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党,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党,一个广开言路、善纳群言的党,一个接受监督、清正廉洁的党,一个团结统一、高效有为的党,一个朝气蓬勃、活力洋溢的党。只有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准确把握群众诉求、主动顺应群众期待,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顶梁柱、主心骨。
第四,这是我们党总结一些国家共产党兴衰经验教训、探索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规律得出的深刻启示。从一些国家共产党发展历程特别是执政的经验教训看,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生机活力、巩固执政地位,必须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使党持续得到新鲜营养的滋润而始终充满朝气;必须保持坚强的集中统一,使党成为一个具有很强动员力和执行力的政治组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曾经长期执政的共产党相继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么过于集权、窒息民主,权利运行缺乏应有的监督,要么缺乏权威、一盘散沙,导致秩序混乱、政局失控,有的甚至明确放弃了民众集中制,最终失去了政权。这个教训必须记取。现在,世界上许多政党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化全球化、政治民主化、技术信息化的时代潮流,纷纷加大自身建设和改革开放力度。我们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的基础上,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姿态,主动吸收人类政治文明和政党建设的有益成果,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道路,从而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我们党能够在各种风险挑战面前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新举措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立足党的建设的丰富实践,集中全党智慧,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决定》强调,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愿意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具体工作上,《决定》重点从5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当实现正确领导、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保证。《决定》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摆在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首位,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指明了方向。
《决定》突出强调了5个重要方面:意识要正确处理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这是保证党对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领导的核心问题。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下一步的关键是加以完善,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治国理政的科学架构和有效机制。二是要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这是保证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关键环节。针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中央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明确相关要求,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要在继续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不断健全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提高党对部门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水平。三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处理好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关系,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要在完善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等方面采取实际措施,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四是要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处理好这些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关系,对于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关键性作用。五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统一。这是坚持党的领导、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决定》紧紧围绕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在落实党员知情权方面,强调推进党务公开,提出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等具体措施,不断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落实党员参与权方面,强调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畅通党员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在落实党员监督权方面,强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以切实解决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的问题。
(三)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这两项制度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也是党内民主最有效的制度保证。完善和落实好这两项制度,对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至为关键。《决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些年来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到了制度层面,同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新的部署。在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决定》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这将有利于增强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性和代表的广泛性。二是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党的十七大在“两委”人选提名环节吸纳十六大代表参与推荐的做法,收到广泛好评,《决定》对此予以推广。三是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这是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有效举措。四是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强调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并做好代表联络工作,这将为代表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五是继续选择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通过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为更好发挥党代表大会作用探索积累经验。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决定》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目的是使选举过程更为规范,使选举人更加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过程更为规范,使选举人所了解,从而保障选举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是在总结各地“公推直选”做法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这是针对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任期未满之前任意调动、变动频繁现象,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文件中作出的明确规定,有利于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四)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决定》围绕决策中、决策前、决策后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一些重要举措。决策中,针对党内存在的决策程序不够健全、全委会决策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强调要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尤其要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是保证党内民主决策的一项硬制度硬措施。决策前,针对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的问题,提出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这是防止随意决策、决策失误的总要措施。决策后,针对决策监督不到位、无人对决策失误负责等问题,强调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浙江有效防止和减少不负责任乱决策现象。
(五)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大量事实表明,党的民主是党的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即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在这方面,《决定》重点提出了一下要求:一是针对有的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单薄的情况,强调务必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山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二是针对有的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强调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部政治纪律松弛的情况,强调严守党的纪律,重申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三、正确把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的若干重要关系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既十分紧迫,又十分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改革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民族集中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既要发展民主,又要坚持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是集中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要要求和归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发展民主和坚持集中有机结合起来,同步加以推进。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积极性日益增强的实际,积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发扬民主,在党内形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包容不同意见的良好氛围,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在广泛参与中实施决策,坚决反对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离开了集中统一,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有机整体。越是推进党内民主,越是要注意强调正确集中。要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做到“四个服从”,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权局利益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全党服从中央、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既要鼓励探索,又要稳妥实施。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积极探索和稳慎实施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一方面,必须在坚持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的同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尊重基层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及时总结和升华来自实践的新鲜经验,努力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要注意保护地方和基层进行探索的积极性,允许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避免出现大的失误。
另一方面,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必然涉及党内各项制度的完善、运行机制的健全、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范围内有组织、有步骤、急躁冒进,更不能搞“一阵风”和“一刀切”。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制度建设,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
(三)、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方面,要认识到,民主集中制作为科学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的制度体系。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加强统筹规划,从整体上加以推进,努力使各项制度相互补充、相互链接、相互协调,使制度运行能够涵盖各个领域、兼顾各个方面。尤其要注重顶层设计,加强对地方、部门制度建设自上而下的协调指导,避免出现一些制度之间矛盾、打架的现象,避免重要的制度创新因缺乏整体配套而不能落实。
另一方面,要针对当前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抓住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当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等,着力强化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难题,更好地推进整个民主集中制建设全面发展。
(四) 既要完善制度,又要狠抓落实。
重视制度建设,是这些年来我们党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和成功经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一方面,要加快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过多年的努力,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备。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及时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建立起更加严谨、科学、可操作的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建设,既要综合考虑当前工作是否急需、条件是否具备,又要充分考虑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使各项制度系统完整、协调配套,又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
另一方面,要在各项制度的落实上下真功夫、下硬功夫。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度制定了不少,但由于抓落实不够,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处处高压线,处处不带电”;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制度的刚性不足,往往因人而已、因事而异、因时而异,严重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必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无论是哪级组织,无论是是什么人,只要违反制度都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要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注重按制度要求办事,身体力行的抓好各项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