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宣传的考核奖励机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 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并结合当前全市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科技信息宣传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工作的环境保障。加强科技信息宣传工作,对于充分利用好社会科技资源,增强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强科技信息传递和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善于发现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新闻线索,切实把握科技工作发展方向,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科技活动进展情况,推动全市自主创新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奖惩激励
要以落实《通知》要求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把科技工作与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科技宣传的合力。要健全和完善科技宣传制度,完善科技宣传工作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考核奖励措施,定期考核评比,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指定办事机构,配备好通讯员,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科技宣传工作。市科技局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主任的科技信息宣传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科技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采编统计等工作,建立季度通报和年考核制度,对每季度科技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计分排名。
三、密切沟通,深入合作
要切实做好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线索,共同做好科技信息宣传工作。为便于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县市区尽快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于 3月20日之前把本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通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市科技信息宣传办公室。
市科技局信息宣传办公室 电话:2687112
附件: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科技信息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建立科技宣传的有效激励机制,制定本规定。
二、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全市科技工作开展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培育、院地院企合作、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技合作与交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工程和重要科技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各县市区促进科技创新的经验和做法。
(五)有关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信息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报送要及时。
(二)努力提高信息的水平和档次,重要信息要有分析、有建议,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编写信息要紧密联系本地科技工作实际。
四、计分标准
(一)被《科技日报》、《大众日报》、《德州日报》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满分分别为20分、15分、10分。头版文章和其他版面头条文章计满分(头版头条加倍计分),100字以下计满分的1/5,其他文章和图片计满分的1/2。
(二)被市委办公室《今日信息》、《德州信息》和《山东德州信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分;被省科技厅网站、省知识产权局采用的信息,每条计4分;被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6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或被评为市办优秀信息的,每条加计4分。
(三)被《德州通讯》、《德州政务通讯》等市级刊物、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政府调研室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计10分;被省级正式刊物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国家级正式刊物采用的每篇计20分。
(四)被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计4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国家级采用的,每篇计20分。
(五)被德州政务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被《科技工作情况》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
五、报送方法
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传。每季度月底前将各级媒体及信息刊登的稿件(注明刊登的媒介名称、刊登时间、版次、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全文内容、网络链接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dzkjj2687112@163.com,经市科技局信息宣传办公室核实后在“德州科技信息网”以《德州市科技信息宣传情况统计表》形式发布,并公布计分排名。
六、目标要求:
(一)每月至少提报5条以上信息线索。
(二)全年得50分者,视为完成任务。
(三)市科技局信息宣传办公室每季度汇总统计各单位刊发的稿件情况,并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先后排名,在德州市科技信息网站上通报。
七、奖励措施
每年对各县区科技局的科技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出科技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和科技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向省科技厅推荐表彰。对优秀宣传稿件,将统一收集整理,编制成册,以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