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决定》确定了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新技术、大企业名牌和知识产权三大战略带动,对鼓励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在推进人才、项目、基地一体化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保障措施。
《决定》的出台对于开创我省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将产生重大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