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2006〕7号
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
决 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深入贯彻科教兴德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中心,以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为重点,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科技发展环境,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十一五”末,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在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和农业高新技术等六大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形成推动太阳能、中央空调、生物技术和汽车零部件四大产业集群的科技支撑体系。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其中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运用高新技术及信息化技术改造企业达到300家,200项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专利授权量达到15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3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160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品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到6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
二、加快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3、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扶持壮大一批民营科技型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及创新成果,解决企业竞争中的科技难题。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战略和企业研发创新的规划,并建立相应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每年按不低于销售收入3%的比例提取研究开发专项经费。从明年开始,市政府每两年评选一次十佳科技创新企业和十佳科技创新人物,创新人物评选重点向一线科技人员倾斜。
4、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进行无偿资助或对专业银行技术开发贷款实行贴息,以降低企业使用专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负担,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对承担国家“863”、“97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级科技攻关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上级支持项目资金同等数额的资金配套。对承担国家支持的创新基金项目,市财政将按要求的比例予以配套。对列入国家、省重点新产品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5、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围绕提高德州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托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质量建立一批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等方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达到90%。努力争取国家、省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
6、鼓励和支持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立足我市原始创新能力薄弱而制造业较为发达的实际,鼓励企业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放到突出位置,通过配套协作、合作开发、购买专利等方式,大力引进优势产业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高新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内首台(套)重大装备的重点工程,市里将优先安排。
7、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产学研结合,搭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他们的科研、人才优势。建立德州科技合作信息网,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对外发布技术供求信息,搭建交流平台。
8、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的有效措施。制定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三、认真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优惠政策
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好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2006年,市级及各县市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要达到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并保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十一五”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市级和中等县市区要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财政困难县市区要占到1.3%。
10、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对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年度起,实行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11、落实有关税收、金融激励政策。根据国家、省相关税收、金融政策的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
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2、加快建设技术服务平台。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础,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采集、发布应用领域的科技信息和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成果信息交流。设立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产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提高技术转移和技术产业化的效率。
13、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孵化器建设。建设一个融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和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园为一体的综合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人员创业打造一个服务创业平台。制定政策,大力吸引高新项目来我市进行产业化引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建立专业孵化器。
14、进一步加大高新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力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科技园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
15、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本市有关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研发人员档案免费人事代理。
五、构筑科技人才聚集高地
16、强化各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加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人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力实施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和动手能力。高起点规划职业教育,强化创新教育和岗位培训,形成一流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紧缺人才的培训。支持高水平的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人才培训。
17、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凡引进符合德州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包括具有特殊技能的高级技师,确保人员、编制、计划、户口的落实。对引进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便利。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18、充分运用科技奖励杠杆作用,不断激励科技人员的创造发明热情,逐步提高市科技进步奖奖金数额。2006年起,一、二、三等奖金数额分别为1万元、6千元和4千元。对获国家、省科技奖励的,市政府再给予一定奖励。
19、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净所得”。在我市企业从事研发的博士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和汽车,企业给予房补和车补,在科技研发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税前扣除个人应交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落实技术和管理参与分配的政策,提倡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员以技术、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
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支持企业创造、使用、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
21、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设立知识产权申请补助专项经费,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补助。加大和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以上专利明星企业享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的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2、实施名牌战略。以自主品牌创新为着眼点,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名牌。
七、大力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社会环境
23、优化科技进步法制环境。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技术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好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4、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形成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合力。大力倡导勇于创新、敢于创业、鼓励竞争的新风尚,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城市文化。适当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探索建立创新失败救助保障机制。扎实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技能大赛,鼓励职工广泛参与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挖掘创新潜力。
25、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重视科普工作,鼓励科普文化事业发展,制定扶持政策,形成发展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自主创新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
26、健全科技考核指标体系。将科技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授权量、亿元GDP提供的工业增值税入库数等指标,纳入年终全市经济社会综合考核范围,并逐年提高综合考核权重。
27、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