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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2期(总第98期)经济信息安全与核心利益保护专辑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31日 【字体:

 

【经济企稳与可持续发展】
应对危机 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下)
当前,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效果正在显现,国民经济运行企稳向好。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自身经济周期性因素影响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相互交织,如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关系我们能否继续闯关,更决定着中国的长远发展。本刊特刊发政协委员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供各级领导参考。
让三产带来预期就业增加
    蔡继明委员(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从目前的国际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在60%—70%左右,中等发达国家占比在50%,低收入国家也占30%—40%。而2007年我国第三产业产值所占比重只有40.1%,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所占比重也仅为32.4%,第三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带来预期的就业增加。必须调整第三产业发展战略,从而在扩大就业的同时提高有效需求水平。
    李钺锋委员(台盟重庆市委主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通过传统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所面临的压力日益增大,亟须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式发展转变,必须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并进一步完善物流业、创意产业等各行业子规划。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规划当地服务业发展,从而形成上下贯通、衔接一致的规划体系。
    助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
    陈锡文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抓紧改革城镇相关管理体制,妥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
    第一代农民工外出打工的目的,基本上是挣钱回家。新生代农民工一般都没有种过地、不会种地、也不愿意种地,不想再回农村。两代农民工之间的差异,需要我们的城镇管理政策尽快做出调整。农民转化为市民,最必需的条件有三个:就业、住房和社保。就业是市场化的,有经济发展就有就业机会,关键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了就业就可能解决社保,关键是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但住房问题如果没有过渡的办法,完全依靠市场,那么绝大多数进城务工农民就无能为力了。因此,解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镇的问题,关键在于住房。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把农民工住房问题尽快放上议事日程。
    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
刘克崮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要建设中国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村金融缺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结构失衡,难以适应千千万万小企业、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这类“草根经济体”的融资需求。因此,必须建设发展与之适应的“草根金融体系”,促进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傅军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新华联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实际状况展开了调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小企业,建议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调整为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小企业的资产与经营质量不高,对其贷款成本高、收益小、信用差、风险大。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建议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服务。
    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邬贺铨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国际金融危机既是对我国企业创新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国科技水平和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考验。国际金融危机折射出我国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堪忧,高校和科研机构成果多如未熟的果子,难解企业之渴,技术中介机构和产品设计及产业技术开发环节的缺失亟待解决。与应对危机相比,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任务更艰巨。
王小兰委员(北京市工商联副主任,时代集团公司总裁):近年我曾对中关村地区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创新能力较强的811家企业做过调研,研发投入在10%以上的占32%,不足10%的占68%。即便是这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与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也存在明显差距。建议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将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作为实现“弯道赶超”的重要目标,从国家层面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进行制度设计。
 
【经济信息安全】
在开放中保护核心利益
我们今天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开放不够的问题,而是不善于在开放环境中自我保护的问题。
这次从美国金融危机而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鲜明地警示人们;全球化不仅意味着发展机遇,同时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我们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的国家安全战略问题。
需要辩证地理解开放、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封闭导致落后,是最大的不安全;开放促进了发展,所以“开放度越高越安全”。这种单线的思维显然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开放”是指一个自主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包含着机遇和风险两方面因素,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必须有选择,趋利避害。
  作为后进国家,我们必须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方面的资源。但开放归根结底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国力和竞争力,是要为本国人民的最大福祉服务。今天的世界还是一个充满矛盾和不确定性的世界,我国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相当严峻,对此各方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国家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风险,须保持足够的资源、机构和能力,以保卫自己的生存、主权、发展等核心利益。其中,经济安全又涵盖金融、产业、资源与能源、粮食、环境生态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领域。
  过分依赖外资带来经济安全隐忧
  20年前始于广东的“沿海大循环”战略,推动了东部沿海经济的起飞。1990年代以来,各地纷纷仿效,一些地方不顾本地特点,竞相压低条件招商引资,形成了“招商引资加工出口”运动。目前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需求板块,外资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工业产值的30%以上用于出口,出口值的60%由外资企业完成,加工贸易占出口额50%以上。
  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吸收FDI(外商直接投资)已达8500亿美元,三资企业已占工业总资产和产值的1/3以上,增速远高于国有经济。一般认为,外资在国家产业中的份额超过20%即为安全警戒线;当前,即使扣除港澳台资本,外资在国家工业中的份额也达到了这一水平。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利用国外资本必定要以出让本国权益或未来利益作为代价,关键在于收益和成本的比较。随着FDI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向我国经济核心领域的延伸,其弊端日益显著。
  冲击和挤占国内装备工业市场。第一个负面影响,是工业体系大量产能偏重于出口型轻纺工业和为出口、基本建设服务的资源能源工业,而装备工业市场、高技术产品等偏重进口,冲击和挤占我国装备工业市场。这是我国经济过深卷入世界市场而造成结构失衡的反映。经济结构的失衡又固化了劳资分配差距过大等深层发展机制的偏差。
  侵蚀民族工业产权和控制权,威胁我国核心战略利益。我国部分工业行业已被外资企业主导。在39个工业行业中“三资”企业在19个行业的销售额已超过30%,其中,“其他采矿、皮革羽绒等加工、家具、文体产品、电子、仪表”六行业的销售额占50%以上的绝对优势,在服装、橡胶、塑料电器设备等重要行业的销售额也占到40%左右。(《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6》)
  外资通过投资并购布点,在越来越多的工业分支领域,形成由外资主导的寡头竞争,如在饮料、啤酒、化妆品、肉制品、水泥行业;或垄断局面,如干电池、小五金制品行业等。
  我国“入世”后,在“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革”等片面口号的鼓励下,外资在华并购的比重迅速增长,跨国公司迅速获得一个个行业的排头兵企业的控制权,像化妆品行业强生并购大宝、碳酸饮料领域可口可乐并购、肉制品行业中高盛控股双汇、水泥行业前5大企业4家被外资控(参)股,等等。
  跨国公司还企图趁我国企“产权改革”之机,控制我国装备制造业各细分行业的排头兵企业。这些跨国公司不仅包括像卡特比勒这样的产业型公司,还包括像高盛、凯雷这样的金融大鳄。除著名的徐工并购案外,在齿轮、轴承、机床、汽轮机等重要装备和零部件领域都有类似的经历。
  各行业现存不多的国有重点企业,是我国60年建设起来的工业体系的核心部分。这些企业的意义,远远超出账面的“资产”,而是综合国力的核心——企业管理团队、熟练技工、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品牌等能力的集合,是行业内配套体系不可替代的部分,是行业自主创新的带头人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支点。一些关键企业一旦被外资控制,就会造成全局性的损失。一些重要企业被外资控制后,还将威胁到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按产业控制理论,外资和东道国对产业的控制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旦某一领域的外资在东道国市场份额中占据了相对优势,则本国企业就将失去了话语权;产业安全的程度,本质上取决于两种力量的对比。
  随着外资在华势力的增长,已经出现干扰我国经济政策制定和宏观调控的现象,如前几年若干著名跨国公司试图干扰“两税合一”等。
  同时,外资向我国的金融、农业、零售、物流、公用设施、咨询服务等战略性、命脉性行业进行产权渗透。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多年来鼓动我国全面开放金融外汇市场,近12年来连续三次重大金融和经济危机,还不足以让我们吸取教训吗?
  阻碍自主型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大量事实证明,所谓“外资企业带来先进技术”,所谓“以市场换技术”,越来越成为空话。随着我国经济技术实力的增长,西方对我国的技术出口采取越来越保守的态度,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对华封锁遏制政策从来没有改变过。所谓“外资带来的设备和设计越来越先进”,不过反映了某些人头脑中将“凝结在产品上的技术”和“技术能力”混为一谈的糊涂认识。满足于接受外资现成的产品设计和设备,缺乏主动吸收消化国外技术为己所用的意愿,反映了相当一部分人不思进取,单纯依赖洋人搞建设的心理,这实际上是新的思想僵化。
  我国有的实际经济部门多年来以“市场换技术”为名,形成对外资的“技术进步功能”的过分依赖,这已经成为阻碍自主创新的思想障碍。由于国外装备和高技术产品的大量涌入和普遍不注重吸收消化再创新,本国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空间被一再压缩,并加剧了产业控制权的旁落、利润的外流。这实际上成为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大障碍。
  “吐血引资”导致财富大量外流。改革开放初,我国人均收入仅200美元左右,实施“国际大循环”战略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正确选择。但应当看到,这是处于低收入阶段不得已忍受外资盘剥的发展阶段。今天,我国人均收入已经是当年的15倍以上,低工资比较优势的潜力已经没有什么发挥潜力了。由于长期满足于依靠“人口红利”,未能注重提高企业的技术营销服务等竞争力水平,使得我们与其他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长期处于“吐血竞争”的尴尬境地,仅能得到微薄的打工费,大部分收益则落入跨国公司之手。
  随着全球性经济衰退,市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倾销——反倾销矛盾日益尖锐,已经沉重打击了我们的出口加工业,同样也会波及上游加工业和基础工业。我国目前是世界看好的大市场和“增长亮点”,发达国家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必然重视抢夺我国市场蛋糕,如抄股市楼市大底,趁我国大型工业企业效益下降、卷土重来实施并购等。这是资本的本性,我们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
  我们今天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开放不够的问题,而是不善于在开放环境中自我保护的问题,是在安全形势渐趋严峻的情况下,防范意识、防范机制不足的问题。确保国家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
  加强开放体系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需要端正对外开放的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扭转GDP至上、把招商引资作为最优途径的思路。必须坚持独立自主,在以我为主基点上开放、扩大交流合作,注重吸收学习。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开放水平。开放政策要服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以我为主,平等互利。正确理解开放、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开放必须有“度”的把握,以不损害国家主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利益为底线,要为未来的产业升级预留空间。要警惕“特洛伊木马”式的威胁,慎防国际经济和金融风险。
  在开放条件下搞改革,我国各高端产业都面临着西方的强势竞争,需要牢牢把握国家产业优化升级这个根本目标。骨干企业是技术自主创新的主体,国家必须保持对经济命脉、支柱性和战略性产业的持有、控制和适度支持。
  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和公共领域的改革,不能不加区别地“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应当扭转“一卖了之”、“一私就灵”等片面错误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其次,成立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建立完善产业安全机制。
  按照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精神,建议在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着力加强外资审查机制。
  我国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但《反垄断法》仅涉及限制外资在华垄断,未涉及与外资有关的安全问题。六部门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建议国家尽快着手制定较高定位的“外资法”。
  可参照发达国家办法,建立包括外交、国防、安全、商贸、工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建立对FDI和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监督机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细则,并辅以制度化的舆论监督;
  审查的重点放在“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内”,包括:国防敏感部门,如重点装备企业和战略性高科技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或行业,包括矿产、公用设施、物流、农业等;各行业排头兵企业,衡量标准包括市场份额、技术领先性、品牌重要性等。
  对外商投资进行背景审查,比如是否由外国政府控制、对投资可能造成对本国市场的控制或垄断、对本国环境生态或居民健康可能的危害、对过去不符合上述精神的有关法规、文件予以修正或撤销;
  参照俄罗斯的办法,开列禁止出售的国家战略性企业名录,并将这些企业改制的权力上收;
  责成相关部门建立外资总量预警和产业预警信息系统。
  再有,改善政府部门运作机制。
  扭转片面的“市场换技术”、招商引资偏好。建议明令取消政府考核指标中的“招商引资”内容,纠正某些地方将招商任务指标硬性分解到各机构的错误做法。(作者为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高梁)
 
中国经济信息安全危在旦夕
力拓间谍门事件的明确提示是,中国经济信息非常不安全。在数目字管理的市场,数目字的主导权为交易对手、谈判对手掌握,结果不问可知。
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证实,力拓上海办事处的4名员工因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已被拘捕,其中包括该办事处总经理、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胡士泰。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在例行发布会上对此做出正式回应指出,中国有关部门掌握了大量确凿证据,证明胡士泰等人为境外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并对中国钢铁企业的内部人员行贿。
大型企业与政府关键部门退休官员成为外资公司员工,是获取中国商业核心信息第一条捷径。
少钢铁企业负责人透露,包括力拓在内的三大铁矿石巨头在与中国钢铁企业接触过程中,常常以多种方式获得中国钢铁行业的核心数据,包括生产成本、毛利率、生产技术参数等等,所有这些详尽的数据,使中国钢铁行业的底牌尽在铁矿石巨头掌握之中,核心商业数据的泄露使中国铁矿石谈判无法获得先机。
此次被刑拘的力拓铁矿石部门中国业务负责人胡士泰,80年代在中信集团工作,中信集团是我国进行海外资源性布局的一家窗口企业。1998年,冶金工业部,许多掌握核心资料的官员进入力拓等企业,被委以重任,每次谈判,这些对中国钢铁行业了如指掌的人士充当了信息搜集马前卒的重任,他们获得的百万美元高薪,让中国企业付出了上百倍的代价。
不仅如此,包括证监会、银行、政府财经部门的一些官员退休后即被国外企业高薪礼聘,既提供行业咨询,又可以充当高级公关,在人情大于法律的市场中常常无往而不胜。
以为信息无价,利用权利之便将所知信息收益个人化,是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透露商业资料的根本原因。
获取中国经济信息的第二条捷径是国外机构与国内政府统计部门合作。
2008年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品生产价格等一系列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都是在这一天首次公布。但早在7月8日,路透社就在中文网站刊登文章,以“两位官方消息人士”的说法称,我国6月份CPI同比上涨7.1%,上半年CPI同比上涨7.9%;7月15日,路透社再次以“三位官方消息人士”为消息源,称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10.4%。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连小数点都一样,如果以此数据对中国资本市场套利,中国普通投资将蒙受巨大损失,而外资机构既可避险,也可提前做多做空,立于不败之地。
当时有专家建议司法介入调查,但最终不了了之,国内公众有权利知道,国家统计局如此核心的数据如何提前透露,统计局仅以“不可能泄秘”推托无法塞责,事实上,小数点后面的预测一致,概率与中大奖差不多,统计局难道不了解概率?
不仅如此,国家统计局的景气动向指数由由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和高盛(亚洲)联合开发,国家统计局是否无法独立完成研究监测工作,他们理应告知于众,打报告要求加派研究力量,而不是与国际投行合作。如果政府部门无法排除泄秘之嫌,如何要求企业掌握数据的关键人士不把数据换成金钱?一些政府部门无意中充当了一些急于泄露信息换取真金白银的苟且之徒同样的角色。
获取中国经济信息的第三条捷径是借助政府急于与国际接轨的心态,将数据拱手让人。
中国经济信息泄露集中时间段应该是中国金融机构、石油石化等事关中国经济安全的大企业在海外上市阶段。
当时中国银行、中国石油在境外上市,保荐人等中介机构都是国外知名大投行,原因是为了获得国际投资者的信任。但经此摸底,中国金融机构、能源企业成百车的核心数据也就尽在国际投行掌握之中。因此,惠誉、穆迪等评级公司对于中国企业的信息了如指掌,也就不难理解了。由于资贷危机爆发,这些评级机构的职业道德在美国本土受到强烈质疑,这些机构会利用中国经济数据从事何种商业活动,不得而知。
更让人奇怪的是,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名,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上市后在证券市场再筹资的A股公司中试行由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直到2007年取消该规定,期间所有在A股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大到中国的石油储备、矿产资源,小到个别金融机构的客户资料,尽在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之中。
中国大型企业低价境外上市,高价回归国内,让国内投资者为国外投资者买单,付出惨重的代价;并且,中国金融机构没有通过境外上市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反而强化了垄断地位,付出的代价是中国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等数据落入竞争者之手,在长期威胁境内市场的安全。
无论如何,政府处理间谍门事件是及时而必要的,窃取商业机密进行商业贿赂不仅违背商业伦理,更违背了中国与澳大利亚等国的法律。违法者理应受到制裁。
力拓间谍门事件是个标志是个契机,通过铁矿石谈判收回利权,通过谈判意识到中国经济信息危在旦夕,处于既不知己更不知彼的困难处境。政府以政府有必要改进目前的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大型企业关键人士与重要岗位退休官员成为外资大员作出严厉规范,同时反省大型企业首先在境外上市剥夺国内投资者权利,与泄露核心商业信息的软肋,通过培育内部市场机制,通过全国统一的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彻底摆脱目前借用外力推进改革的路径。(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力拓事件”警示产业整合迫切性
“我们不是战斗的堡垒,而是在堡垒里战斗。”尽管有些酸楚甚至残酷,但在“力拓事件”背景下来审视铁矿石谈判中的众多中国钢企,此话并非虚妄。
中国是全球第一产钢大国,也是全球第一铁矿石需求大国。但是,在和以力拓为首的三大国际铁矿石企业近两年的谈判过程中,本该有利于掌握谈判主动权的巨大需求反而似乎成为了中国钢铁企业的命门。继去年被日本钢企抢去首发价的主动权后,中国钢铁企业今年再次陷入被动。如今,“力拓事件”的曝光,让人们在为极少数被拉拢收买的钢企人员痛心的同时,更需要反思中国钢铁行业的整合和适度提高产业集中度缘何多年来收效甚微。推及开来,其他一些行业,如家电、汽车、农业等领域恐怕也存在类似问题。
一个必须承认的现实是,目前众多钢铁企业各自为战,恶性竞争在所难免,且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矛盾重重,市场严重扭曲。这样的现状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共有大小钢企1200家左右,其中上规模的大中型钢企有70多家,但排名前5位钢企的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相比而言,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排名前4位企业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为60%乃至70%以上。不仅如此,国内各家钢企产品结构、技术含量、管理水平有别,在铁矿石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的企业亏损,有的则可能赚钱。企业多、产业集中度低,不仅决定了我国铁矿石谈判的准代理机制,而且也给力拓的涉案者们施展拉拢收买的伎俩开了方便之门。
在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前提下,产业整合和适度集中早已成为全球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此,我国相关主管部门也早已认识到钢企过于分散的问题。今年2月出台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再次明确,鼓励宝钢、鞍本、武钢等央企在国内的联合重组中发挥先锋作用,力争三年内钢铁业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若干个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集团产能达到45%以上。但是,钢铁业整合多年来却一直是推进缓慢、整而不合。这个现象背后,有不少原因。
首先,当前的财税体制不利于推进产业的跨地区整合。以钢铁业联合重组,特别是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为例,业界公认现行财税体制和钢企的管理体制是阻碍重组加速推进的主要原因。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实行“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担心并购后影响该地区收入,因此只愿搞松散型企业集团,不愿搞以资产为纽带的并购重组。另外,由于钢企管辖关系复杂,各地方考虑本地利益往往会影响重组进程。
其次,以钢铁为代表的产业整合之难的背后,还有融资体制的原因。众所周知,产业整合需要大量的资金做支撑。从直接融资渠道来说,我国证券市场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上市资源向国企倾斜,而且证券市场融资功能时好时坏,不够稳定。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来说,当前的信贷体制也不利于培养行业的龙头企业。
换个角度看,加快产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是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的需要。产品重复开发、价格恶性竞争已是许多行业深恶痛绝而又无能为力的难题。我国多数企业的产品集中在以“劳动力为比较优势”的中低端领域,价格战自然难以避免。此外,产业整合还有利于企业加快创新步伐,有利于准确了解和把握用户的需求,加快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在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数量多、规模小的企业要面对国际巨头的竞争,其成功的概率非常小。“力拓事件”及其背后整个铁矿石谈判的艰难,在充分暴露我国钢铁行业不成熟的体制和混乱的市场局面的同时,也让人们看清了解决钢铁业集中度问题,需要从税收、融资体制等方面进行强有力的实质性推进。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未来发展看,产业整合仍是大势所趋,谁有力量整合,谁就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抢得先机。
 
外国公司在华六大“潜伏”手段
除了钱名利色,国外机构在中国搞情报的手段多样、闻所未闻
力拓间谍案牵出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情报交易链条,一幕幕此起彼伏像是上演经济谍战大片,也让国人见识了外国公司在中国搞谍战的新手段。
钱名利色四管齐下
“在这些公关手段中,钱、名、利、色无处不在,无所不含。”在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看来,境外利益集团经常聘请一些部门领导与职员做咨询师,或者以课题经费的名义,将钱财赠予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与学者,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中国相关部门决策和立法施加影响。
涌举了这样一个实例:某些国际大公司常年以课题研究名义,向国内某家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经费,该中心投桃报李,一直为跨国公司在华利益充当“打手”。
此外,还有一些司空见惯的手段:安排出国观光、子女境外就读、协助转移资产等。或者以参加国际学术研讨、邀请做访问学者、收录论文进SCI(科学引文索引)、授予名誉学位或职称等为诱饵,吸引中国官员、学者为其效力。
不过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美色”。商海中的美女与美男间谍最为抢手,“名和利往往很多人还挡得住,但‘色’总是无坚不摧。”江涌说。更有学者揭露,许多人主动寻求这类“糖衣炮弹”,自然而然就把情报“拱手送人”。
科研课题二次倒卖
二手课题倒卖的现象如今越来越严重。据江涌介绍,一些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重大课题在经过两三年或更长时间的研究周期结项时,国外别有用心的机构就会找上门,“很多研究者会觉得何乐而不为呢?我把这个题目给国家了,同样也可以给你,多赚一笔经费嘛。”
在江涌看来,这方面的情报很多是有意倒卖的,更有部门长期跟境外合作,常年向外输出情报。有些课题经费来源是经过“洗白”的,通过民间或者个人的名义经过“二传手”,“三传手”传递,这样也就造成了分辨的难度。
利用掮客“买办”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中,滋生了一大批从事“买办”活动的掮客。这些掮客与境外利益集团形成日趋紧密的“共生”态势,游走在境外利益集团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获取超额收益。
与境外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的还有一些法人。一些大型中资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充当外资的“铺路石”与“敲门砖”。如某些有违常理的合资路线,一开始就体现出外资的独资图谋。由于中方出资人往往缺乏有关经营经验,因此合资公司实际由外资主导。
与地方政府形成共生
GDP增长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制度安排下,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进行“冲向底部”的“割喉战”,争相招揽外资,过度引进,超前开放,导致日趋严重的“外资崇拜”。如有的地方政府在筛选当地骨干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时,首先排除的是中资企业,执意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两税合一”刚刚提上议事日程,有的地方政府和某些外资企业便联合行动,希望影响立法机关的决策,保留外企特殊优惠待遇。
获得了地方政府的保护,某些外资企业在搞情报战时也多了份保证。
垄断资本合围圈地
看似友好的中外合资合作形式也成为境外资本在中国圈地的重要手段。
比如,中国第一、世界第五的电池生产商福建南孚公司已成为跨国垄断资本“合谋”的经典案例。1999年,南平市有关部门为改善治理结构而主导引进外资,但竭力避免被同行产业资本(主要是竞争对手美国吉列)所并购,但外资公司却里应外合,把南孚的情报透露出去。怕什么来什么,以摩根士丹利为首的国际基金在2002年对南孚实现控股后,2003年就转手将所持股份全部卖给了吉列。
利用保密法漏洞
国人对一些“秘密”重视程度不够也常被境外机构利用。中国20年前曾颁布《国家保密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现实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保密法》对“涉密”范围的界定非常模糊而宽泛,另外也没有明文规定各行业中的机密标准。北京一家钢铁咨询机构对此提出疑问:“我们平时也提供一些行业分析报告给客户,可是什么样的数据不能提供呢,哪些数据又被界定为国家机密,我们并不了解。”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有些数据被境外机构获取是出于不知情,由于没有保密范畴的界定,大部分人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保密意识。(本文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各国对外资的安全管理机制值得借鉴
任何主权国家对外国人和外国资本的准入,都不可能实行完全的开放。发达国家总是要求别国尽量向自己开放市场,而对外国资本进入本国的敏感行业实行最严格的控制。
在西欧各国,工业中外资比重不超过15%,在银行业中的外资比重不超过13%。只有阿根廷和若干东欧国家,国企私有化是彻底向外资开放的,其丧失经济主权的严重后果已明摆在世人面前。
美国是一些人心目中改革的“模板”,而美国在各敏感领域对外资准入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其审查机制之严密,世界罕见。“美国不应在吸引外资的同时付出国家安全受损的代价”,这是美国政府的一贯理念。
1975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成立,该委由12个政府部门(后增到15个)组成,包括财政、外交、商务、国防、司法、情报、科技等所有重要部门,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1988年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赋予CFIUS执行721条款的责任,对FDI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由总统最后裁决。
经过《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修改后的721条款,规定美国总统可对“被监管的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这些交易包括可能“导致针对在美国从事洲际商务的人实施来自外国的控制”的合并、收购与托管接管。总统授权CFIUS进行此类审查。由此,CFIUS从“奉命行事”机构升格为具有法律地位和行动能力的高层监督机构。
来美并购的外企可自愿向CFIUS申报,但如果CFIUS的任一成员对此并购案提出异议,就必须进行为期90天的审查,所并购企业任何时候都可能遭遇审查。先由CFIUS各成员机构审查30天,如果一致通过即放行,但只要一个成员有异议,就要进行45天的补充调查,然后由CFIUS报总统,由总统在15天内裁决是否放行。
721条款只给出审查的原则性标准,预留了很大伸缩空间。如:对国防工业能力的影响、外人的控制、向敌对国转让技术或影响本国技术领先地位的可能,等等。此后20年,审查范围逐渐扩大,标准逐渐严格。
1992年起,凡有意并购接管控股美国企业的“外国国有实体”,必须经过国家安全审查。
1993年,《国防授权法案》,要求总统向国会报告外资委各项审查的结果。并加强了对CFIUS成员责任心的监督,要求总统向国会汇报裁决情况。
2001年“9·11”后,美国对外国投资审查范围扩大,标准提高,时间延长,“防止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活动被外资控制”;禁止有外国政府背景的企业来并购;对“国家安全”的解释延伸到“本国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对农业及食品、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服务产业、通讯、能源、交通运输、银行及金融、化工/危险材料行业、邮政、航运、信息技术等。
具体而言,禁止类,包括国内航空运输、核能生产和利用、国内航运;严格限制类,包括电信、广播等;对等投资原则类,包括油气管道、铁路、采掘行业等;特殊限制类,包括土地及不动产、水电、沿海和内河航运。
2007年美国通过《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后,对外资并购审查规定,又增加了所在国“核扩散、反恐、技术转移等记录”,以及对就业影响等内容。
2006年,迪拜某公司收购了几个美国港口,CFIUS随即规定,有安全隐患的外资并购案,要对外企处以数千万美元的罚款。逼得迪拜公司赶紧将所购港口出手走人。我国前几年的中海油购优尼科、海尔购泰克、华为购3COM等案流产,都是CFIUS在起作用。
在美国和西方各国对外资并购加紧限制的同时,西方资本在中国的并购也掀起了高潮,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案引起国内舆论强烈反对,美国一高官竟专程来华游说,国内一些人士还出来帮腔。两者对比,何其鲜明。
其他国家也都出于安全理由,不同程度地对FDI实行准入限制。
俄罗斯经过90年代国企大拍卖后,2004年,普京签发总统令,公布了禁止私有化的1063家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名单,包括油气、铁路、电力、军工类大企业。
印度自称其外资政策“最透明开放”,对多数FDI不需审批。但禁止外资进入国防、零售、铁路,限制进入电视播放、平面媒体、房地产、通讯服务等。外资申请需经17个部门批准,内政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FDI案可以一票否决。
 
【科技简讯】
市科技局召开科技服务企业座谈会
日,市科技局召开了“科技服务企业座谈会”。市科技局局长才玉璞、调研员李瑛、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武月岭出席会议,皇明集团、亚太集团、贝莱特公司、德隆集团等12家企业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企业详细介绍了各自科技创新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对科技部门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才局长指出,座谈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搭建科技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桥梁,使科技部门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需求,更好地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才局长还对企业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提了四点意见。一是重视科技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重视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水平。三是借助外力求发展,加强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合作,强化人才、项目的储备。四是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信息,更好地宣传企业科技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我市加入省会城市群科技情报(信息)联盟
    7月23日,德州作为成员单位之一,与省内其他5市科技情报(信息)研究所共同签署了《山东省省会城市群科技情报(信息)战略发展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我市与周边地市情报战略发展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更是对我省“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区域创新服务的有力支撑。
省会城市群科技情报(信息)联盟是在济南市政府指导下,由省会城市群中6所城市(济南、德州、淄博、泰安、莱芜、聊城)内从事科技情报(信息)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合作组织,通过创建“山东省省会城市群科技情报发展战略联盟”服务平台,整合省会城市群6市的科技信息资源,提升科技信息资源的流动效率和科技情报服务效能,为共同申报、共同完成区域性软科学研究课题,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信息支持,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情报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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